近日,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入境旅游奖励实施细则》。新政策包含五大类奖励措施,单项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政策执行期三年,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追溯申报。具体如下:接待入境游客奖:对年度接待来厦境外过夜游客达到1500人(含)的旅行社,按全市排名给予奖励。其中,第1-2名各奖励60万元,第3-5名各奖励30万元,第6-10名各奖励20万元,第11-20名各奖励10万元。接待入境邮轮游客奖:对接待乘坐邮轮入境的境外游客来厦登岸观光,接待人次数位列全市前10名的旅行社,按照50元/人次给予奖励。境外宣传推介奖:对赴境外举办厦门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参加人数达到50人(含)以上,并从活动举办国家(地区)招徕5个旅游团队或30人来厦旅游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在港澳台地区举办活动的,按2万元/场给予奖励;在亚洲国家举办活动的,按3.5万元/场给予奖励;在亚洲以外国家举办活动的,按6万元/场给予奖励。参加人数达100人(含)以上的,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3万元、6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邀请来厦考察奖:对邀请国外旅行商、新闻媒体、航空公司来厦进行旅游考察踩线,并从客商所在国家招徕5个旅游团队或30人来厦旅游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考察人员在厦住宿一晚的,每人奖励1000元;住宿两晚的,每人奖励1500元;住宿三晚的,每人奖励2000元。若考察人员来自亚洲以外国家,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2000元、2500元、3000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万元,其中单个国家年度最高奖励8万元。外语导游接待奖:对年度接待入境旅游团队达到20个或40天以上的英语导游,给予5000元奖励。对年度接待入境团队10个或20天以上的非英语外语导游,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取得外语导游证且当年度接待入境旅游团队达到上述接待数量的外语导游,给予7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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