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针对住房租赁市场中的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具体如下:解决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条例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且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禁止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健康。解决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同时,禁止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和网络平台经营者代收、代付住房租金、押金,进一步保障了承租人的资金安全。解决合同不规范和租赁关系不稳定问题:条例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若出租人未办理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这有助于明确租赁关系,稳定租赁秩序,遏制随意涨租、克扣押金、暴力驱赶等乱象。解决虚假房源和中介违规经营问题: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并保证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向社会公示,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从而规范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降低承租风险。解决租金不合理波动问题:条例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为租赁双方提供租金参考,有助于稳定租金水平,避免租金过快上涨或恶意降价等情况。解决租赁纠纷解决途径不明确问题:条例构建了多元化、多层次的纠纷化解体系,明确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因押金返还、住房维修、住房腾退等产生纠纷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效破解了承租人“维权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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