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请查收这份权益指南
数字经济和人口老龄化时代背景下,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新形势,一系列新规为老年生活保驾护航。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2024年至2025年8月,北京法院受理各类涉老民事案件达41389件,收案、结案数量均稳步上升。
这些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已从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领域,逐步扩展至劳动就业、网络消费、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多个新兴领域。
面对老年人维权能力不足的现实,各地正陆续出台一系列保障措施,全方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01 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提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继续就业的现象日益普遍。
司法实践中,对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关系性质、误工损失赔偿、工伤保险及基本劳动待遇的认定标准常存争议。
工伤保障
一名63岁的肖某受雇于某消毒公司,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却以肖某属于退休人员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决明确,肖某所受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未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消毒公司支付肖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共计71万余元。
法律依据
2024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这一规定从法律层面为超龄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
02 养老机构风险防范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养老服务需求旺盛,但因部分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不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导致老年人人身损害、预付费退费难等纠纷频发。
人身安全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入住某养老机构的李某因精神问题经常半夜外出。
为此,李某本人和负责护理的家政员孙某申请在房间加明锁,所在养老机构同意并实施,李某之子马某亦知情、认可。
某日晚,孙某关闭门锁休息,次日发现李某坠楼身亡。
现场勘验显示,李某所在房间窗户可以跳出且无防护装置。
法院认为,养老机构在明知老人精神状况及加装门锁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悲剧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孙某所在的家政公司亦因未注意潜在风险,需承担10%的责任。
预付费退费
在“赵某诉某养老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赵某支付10万元购买养老卡后,要求退款却遭推诿。
法院认定案涉合同为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赵某已在合同约定的考虑期内提出退款请求,且尚未实际获取任何服务。
养老公司应全额退费并赔偿利息损失。
该案解决了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的“合同解除难”“退还费用难”问题,对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03 老年人精神权益保护
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和认知能力不断衰退,其在家庭生活以及权利支配过程中易处于弱势地位,自身合法权益易遭受漠视和侵害。
精神侵害维权
于某年近九十,其与儿子、儿媳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
儿子、儿媳多次辱骂、威胁于某,并安装监控设备监视其日常生活,擅自闯入居所、毁坏财物,对于某造成严重精神侵害。
法院认定于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该案针对老年人遭受精神侵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具有重要法治价值和社会意义。
将辱骂威胁、监控监视等精神控制行为纳入规制范畴,有效填补了对隐性暴力救济的空白。
判后回访机制
针对赡养、人身保护令案件,北京多家法院建立健全判后回访、信息跟踪机制。
例如,建立涉赡养类案件台账,在判决作出的同时向赡养义务人发送《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子女诚实履行赡养义务。
判决作出一段时间后,对赡养事项进行跟踪关注,与老年人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沟通联系,了解老年人的赡养改善情况。
04 七部门联合保障机制
2025年4月,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该意见旨在构建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
服务热线联动
加强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接联动。
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房产确权、人身伤害等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
便利诉讼服务
人民法院为便利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完善诉讼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服务。
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或者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服务。
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
05 地方创新措施
上海陪护假制度
2025年1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新增陪护假制度,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
针对独生子女群体,法规明确,赡养人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所生的独生子女的,可以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的陪护假。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陪护假期间“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意定监护制度
很多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生活无法得到家庭充分照料,当他们丧失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制度允许老年人与其他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可担任监护人的主体,即“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并明确意定监护协议可以邀请居村委、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现场情况。
禁止不合理年龄歧视
新修改的《条例》聚焦老年人多样化需求,鼓励经营主体为老年人提供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
此次立法明确提出上海市发展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积极培育银发消费市场。
06 维权途径指南
法律援助
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
对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对接受社会救助或司法救助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江苏省创新举措
江苏省推出了一系列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开展法律援助“情暖夕阳红”行动,聚焦老年人法律需求,提供无障碍、适老化、家门口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法律援助中心服务窗口配备适老用品或设置引导人员提供协助,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受理服务。
陪护假正式入法,独生子女可享每年7天带薪陪护假;意定监护制度让老年人可以按自己意愿指定监护人;超龄劳动者工伤维权有据可依。
七部门联合建立的维权工作机制正持续运转,从源头防范到纠纷化解,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这些变化勾勒出一幅更加友好的老年生活图景,让“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的美好愿景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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